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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
编辑:邢瑞华  2025-03-18 09:09:18  来源:山西日报

核心阅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就是把制度建设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强化制度建设的核心逻辑在于把握破立结合的辩证法。必须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明确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改革规律和特点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推进改革的重要经验总结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就是把制度建设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筑牢制度基石、完善制度安排、创新制度形态,发挥制度的强大治理效能。制度建设是深化改革的实践内核,深化改革又是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内在统一。我们抓改革,本质上就是在抓制度建设,既抓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又抓制度落实、制度成效,确保制度成为党治国理政的有力抓手和坚强支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提出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践证明,正是在围绕制度建设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制度优势不断彰显,国家向心力和凝聚力大幅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建设经历了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三个历史时段。实践证明,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突出体制机制改革,突出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改革,凸显了改革引领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锚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科学谋划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全方位、立体化的战略布局,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展开,形成中国式现代化制度体系的内容整体和有机结构,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增强我国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

强化制度建设的核心逻辑在于把握破立结合的辩证法

强化制度建设的核心逻辑在于把握“破”与“立”的结合,要敢于“破”,更要善于“立”。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破”是破除旧的体制机制弊端,是一个调整和变革的过程;“立”是建立新的更加适应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一个构建和重塑的过程,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构成了事物向前发展的两种状态。将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必须将“破”与“立”结合起来,既要敢于“破”,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坚决破、彻底破;更要善于“立”,做到立得稳、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

一方面,要坚持破旧立新、以破谋立。只有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打破惯性思维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着眼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直面矛盾和挑战,找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充分调动体制内外创新活力,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不竭创新活力和良好社会氛围。当前,国内外形势还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人民幸福生活还需解决许多困难和痛点,需要依靠更加完善的体系、更加健全的制度、更加规范的流程加以解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把“破”作为推动发展的第一动力和首要工具,坚决破除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各项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推动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要坚持先立后破,破立并举。改革中的“破”,实际上就是对现有制度的优化和重组,目的是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发挥出更强大的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立”字当头,在“立”的前提上考虑“破什么、怎么破”,在“破”的过程中确保“立得住、立得稳”,实现改革的存量优化与增量创新。制度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在没有立之前,不要急于破,更不能“未立先破”或“只破不立”。如果旧的制度破除了,新的制度还没建立起来,就会出现制度真空,让人无所适从。

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要把“如何破”和“如何立”统一起来加以谋划,既要勇于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激发社会变革活力,又要善于完善既有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稳扎稳打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突出制度建设这一主线,着力推动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面向新征程,要更加坚定地围绕制度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制度建设化风险、促发展、强安全,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筑牢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是指决定国家根本性质、体现国家根本原则、规定国家根本方向的制度,在整个国家制度体系中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与巩固。比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是我们党始终保持走在时代前列、取得一切胜利的根本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支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根本制度是不可动摇、不可改变的,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筑牢其根基,使之更为稳固。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完善基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指体现社会主义根本性质、贯彻社会主义根本原则,规范和引导着其他具体制度的基础性制度,在国家某一领域或方面起着指引性、规范性作用,必须结合时代条件加以完善和发展。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集中体现。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契合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既维护了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又充分调动各民族人民积极性、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情感。三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四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三者的有机统一,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其制度优势更鲜明更显著展现出来。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创新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衍生出来的一系列具体制度,是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存在和发展的具体制度形式,通常是为了解决某个突出问题或实现一定发展目标而制定,具有特殊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直接有效性。基于重要制度具有的历史性、时代性特征,这就决定了重要制度是创新空间最大的制度范畴,必须根据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对各项具体的重要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既要符合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所规定的方向原则,又要有效解决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继续完善和发展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者内在贯通、相互支撑,形成逻辑严密的制度体系,既保证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又充分调动制度创新合力、有效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实现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的持续性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作者刘勇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