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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出现空缺如何补选?
编辑:邢瑞华  2022-08-24 11:31:50  来源:隰州先锋

一、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二、党务知识

1.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出现缺额,可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主要做法是:

(1)党的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或者书记、副书记的请示。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和确定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者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党的委员会委员或者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为委员;书记或者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常委的,应同时提名为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将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者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应采用差额选举办法,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补选结果应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2.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是否还要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

来源: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