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改进考核工作 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合力
编辑:董毅  2021-09-26 15:07:21  来源:考核办

干部考核是区分优劣、奖优罚劣的基本手段和激励担当、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2020年以来,山西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为契机,改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凝聚推动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合力。

突出分类考核,提高知事识人精准度。坚持分类考核、分别计奖原则,突出考人、考事相结合。“考人”突出考评干部实绩,注重区分干部个人与班子,要求述职、评价具体到第一人称“我”和第三人称“他”,防止以众人名义掩盖个人才干或不足,避免吃政绩“大锅饭”;注重从具体事中评具体人,用具体例证说明干部思想理论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考事”采取三分法,即将考核对象分为市、省直单位、开发区三个类别;在考核内容上围绕高质量转型发展,分别设置考核指标;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进行奖励,哪项工作干得好就奖励哪项,不因其中一项工作出问题否定一个地方或单位的整体工作,防止“一俊遮百丑”、“一丑遮百俊”现象。

完善方式方法,考准考实干部实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组织省管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测试。对高质量转型发展综合绩效进行单独考核,加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的考核权重。采用指标监测数据自动生成的结果,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和开发区发展水平进行考核。由省委常委对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评价,省领导分别牵头对分管和联系的省直单位进行评价,确保考核精准科学、客观公正。

用好考核结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激励先进上,考核等次为“优秀”的35个班子,领导干部评优比例上调5%,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5个市、46个省直单位、45个开发区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在鞭策落后上,对考核等次为“一般”的市、省直单位和排名降幅较大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市、省直单位班子成员评优比例分别下调5%、10%,连续两年为“一般”以下的进行组织调整;对考核靠后的开发区进行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免去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在县主要负责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