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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一二三”工作法规范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
编辑:董毅  2022-06-21 08:46:38  来源:本网专稿

近年来,灵石县全面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格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坚持“一二三”工作法对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干部档案严查、细审、真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靠实一项工作责任。坚持干部档案任前“凡提必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实际明确了分管领导、考察组和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和任务,确定干部档案任前审核主体为考察组,档案管理员负责协助,层层落实审核任务,形成了领导亲自抓、考察组具体抓、管档人员认真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对因干部档案任前审核不实而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根据所出问题的环节与情节的轻重,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考察对象档案卷卷审核、卷卷过关。

抓实两个关键环节。干部动议环节,根据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酝酿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进行初步审核,重点了解掌握有关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影响选拔任用的重要情况。干部考察环节,考察对象确定后,由考察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与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对接,派出查档人员进行查阅,并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对档案查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问,及时向考察组领导或分管部领导进行汇报,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干部考察材料中。

明确三项审核内容。一审资格条件是否满足。以“基本信息认定”为重点,主要查看干部的出生年月、学历、参工时间、身份、任职经历等是否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有无惩处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等,及时发现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情况。二审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主要查阅干部学历职称、职务变动、政审考察、工资待遇、奖惩、培训等材料能否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学习和工作经历。三审材料内容是否真实。认真查阅干部参加工作、学历职称、政治面貌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不实、涂改或造假。(郭涛)